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
(一)考点设置
1.考点分布
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设沈阳音乐学院一个考点,参加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到沈阳音乐学院考点参加考试。
2.专业考场设置
(1)考场按规定配备桌椅。
(2)考场配备钢琴及音响设备等。
(3)每个考场(教室)的门上有明显的考场标识。
3.候考室设置
(1)室内配备椅子。
(2)室内为考生配备饮水设备。
(3)候考室要有标识。
4.笔试考场设置
(1)考场按规定配备桌椅,室内整洁。
(2)考场备有窗帘及多媒体设备。
(3)每个考场(教室)的门上都要有明显的考场标识。
5.考点要求
(二)考试
1.考试时间
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3年1月11日至13日进行。
2.考试形式
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分专业考试、基础课笔试。
3.考试科目及分值(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)
(1)音乐学专业(音乐教育专业方向)
考试内容包括:
演唱:满分为150分。考生自选曲目一首,时间不超过4分钟。考生不自带伴奏,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,简、线谱均可;
演奏:满分为150分。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,不超过6分钟;
听音与乐理:成绩不计入总分,只设合格线。
(2)音乐表演专业
①声乐演唱专业方向(美声、民族、流行)
考试内容包括:
演唱:满分为300分。考生自选曲目两首,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考生不自带伴奏(流行演唱可带伴奏音乐),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,简、线谱均可;
听音与乐理:成绩不计入总分,只设合格线。
②打击乐、键盘演奏、流行演奏、民族器乐、西洋管乐、西洋弦乐专业方向
考试内容包括:
演奏:满分为300分。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,不用伴奏;
听音与乐理:成绩不计入总分,只设合格线。
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(钢琴、大件打击乐器除外)。
(3)舞蹈表演、舞蹈学、舞蹈编导专业
考试内容包括:
基本素质测试:技巧、即兴表演,满分共为150分;
自选剧目表演:满分为150分。
(4)音乐类各相关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(笔试100分,不计入总分。只设合格线)
①听音(60分):题型——听辨
②乐理(40分):题型——判断
4.考试要求
①考生凭居民身份证、《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》和《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准考证》参加专业统考。
②专业考试前考生需提前30分钟在考场外集合,由监考员统一带入候考室。基础课笔试开考后立即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。
③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(钢琴、大件打击乐器除外)。
④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、考试纪律,严禁替考、代考,诚信参加考试。笔试时不许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。